新华网记者 卢俊宇
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经过两年试点后,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器,也是维护公众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社会问题的日渐突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断凸显。从以往司法实践看,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中,诉讼主体缺位的问题十分普遍。尽管有社会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先例,但仍然存在专业人才不足、诉讼成本高等问题。因此,着眼于保证公益诉讼有序、高效开展,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非常必要。
有专家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法律地位、证据调取以及监督判决执行上都具有天然的优势。”
截止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而此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无疑为所有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尚方宝剑”,让他们“师出有名”。
盘点试点两年成绩单,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让一大批严重侵害公共利益行为,尤其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公共利益受损的环保等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受到了追究,守住了公众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我们国家的公益诉讼还大有可为,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的职能和角色定位会越来越明确,在提起公益诉讼方面也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期待,在试点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的基础之上,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实施,全面总结经验得失,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法律程序和规则,使公益诉讼这把“正义之剑”更快更亮更锐利,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