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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展开网络食品综合整治行动
揭穿不法“网红食品”的黑套路
发布时间:2017-05-08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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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揭穿不法“网红食品”的黑套路

  昨悉,我省食药监局与省通讯管理局全面合作,于今年4月起展开网络食品综合整治行动,通过核实网上食品的证照信息,从源头精准监管。此次行动,将持续至6月。

  据了解,当前网络食品店的数量急速增长,有些网络交易平台疏于把关,导致各种假证、套证、超范围经营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为此,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对“网红食品”的炒作套路进行揭示,以提醒消费者。

  推介:光鲜诱人 却不能出示QS许可证

  “私厨现烤”“百分百无添加”……一款自制饼干在网络电商平台的月销量上千盒。网页上的介绍让人胃口大开,唯独缺了食品安全信息。记者询问是否拥有QS许可证,店家对此浑然不知。

  省食药监局食品消费监管处副处长段玮介绍,QS是食品质量标准‘Quality Standard’的英文缩写,按相关法规规定,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我国《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否则,监管部门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段玮提醒说,具备合法资质是对食品生产商最起码的要求,消费者应把检验证照作为购买网络食品的重要判断依据,要注意网页上相关信息是否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营销:功效夸张 米酒被炒成“灵丹妙药”

  “本品有以下功效:促进睡眠,可做面膜,摆脱水桶腰和大肚子……”这款胜似“灵丹妙药”的产品,却是在某网上热销的一款米酒。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教授王素清直言,这种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米酒哪有这么多的功效?大多是为了吸引买家而虚构编造的!”

  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负责人介绍,《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平台发布的食品信息应当合法有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涉及违法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襄阳市食药监局监管人员涂勇军称,“网红食品”的本质属性是食物,其特殊功效若非得到权威部门认证,实不可信。消费者应理智消费,不可被各种所谓“特效”所蒙骗。

  生产:暗度陈仓 网红面包竟是过期面粉生产

  朋友圈里一款风靡全国的自制曲奇饼干,被曝光其生产车间位于网吧后门,加工环境简陋,不过是来自黑作坊的“三无食品”。上海高大上的Farine面包店,曾是受消费者热捧的网红商家,但今年被查出使用过期面粉生产面包。

  对此,省食药监局监管人员张继雄说:“不少被查处的‘问题网红食品’,都存在生产环境恶劣的问题,在环境清洁度、空气湿度和消毒设备等方面都没有过关。”

  张继雄介绍,网络食品经营者、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商家购买商品,同时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以便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本报记者 陈屿)

责任编辑:士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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