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农药管理服务农业大局,严格把控产品效果和安全风险,加强市场监管,为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农药行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生产管理分散、重复审批,多部门共治存在管理间隙;临时登记门槛低,农药产品同质化严重、低水平供给多;农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创新力弱;市场经营秩序较乱、对制假售假缺乏有效的产品追溯手段和惩处措施;农药使用中存在擅自加量、超范围使用及不按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现象。
针对这些痼疾和痛点,新版《条例》找准症结直击要害,明晰监管责任,强化全程监管和源头监管,提高农药行业准入门槛,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推进合规使用农药,激励创新引导行业优化升级,可谓亮点纷呈。
将原来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是新《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它破解了“多龙治水”都管都不管的体制困局,解决了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让农业部门真正“有职有权”。同时,将农药登记、生产、销售、监管和推广应用统一归口农业部门管理,环环相扣、步步把关、层层监管,有利于农药产销用全程一体化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也可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在促进农药产品有效供给方面,新《条例》充分发挥登记管理的杠杆作用,取消临时登记,允许登记资料转让,并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登记农药,既盘活了闲置登记资源、减少重复登记,又鼓励了研发创新,利于调优结构、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农药使用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农药使用者大多文化水平较低,用药往往凭经验、随大流,很大程度上依赖农药经销商推荐。而农药经销商的“开方抓药”能力同样不容乐观,全国近60万经营人员中一半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技术水平较低,不能正确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对此,新《条例》一方面设立农药经营许可,明确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等,有望一举改变过去不懂农药还能卖农药、推荐农民用药的情况。另一方面,首次明确农药使用者的义务,要求农药使用者严格按标签要求用药,以及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建立农药使用记录,都有利于实现溯源管理,补齐经营使用监管难的短板,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新《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实行农药登记证吊销后不受理制度和违法人员禁业制度,违法乱用、滥用农药者将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将大大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不难看出,新《条例》对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都强化了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更明确,监管更严格,手段更有力,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基础,同时也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注入新活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条例》赋予农业部门全面履行农药全过程的管理职责,这对农业部门是一个重大考验,各级农业部门应以高度自觉的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气魄,主动作为,依法行政,抓好落实,管好每个环节,全力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