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最高检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原来由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三部门分散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统一归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
2016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后,38606人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同比上升60.8%;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2159人,91.6%的建议被办案机关采纳。2014年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全年为7669人,而2016年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仅12月办案量就达到8401人,再次印证了统一归口的必要性。
2016年5月至11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底数,并予以清理纠正。
作为专项活动清理纠正工作的重点,最高检、省级院、市级院分别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七个月的专项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核查出未执行刑罚罪犯11379人,督促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
谈到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说,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近年来,该部门在推动纠正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海南黄家光杀人案、河北顺平王玉雷杀人案等冤假错案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袁其国说,在刑事强制措施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加强对羁押期限的法律监督,认真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在2016年10月圆满完成三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清零目标。对于常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及因对裁判不服而自杀、自残等情形的服刑人员注重调查和了解相关情况,发现具有冤假错案可能的依照规定及时报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