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近期该市下发《通知》,明确将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到三河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承担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权利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时,须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一些居民也由此得知,自己小区的土地性质并非住宅,有的是工业用地、有的是违章用地、有的是绿化用地等,由此导致不动产权证办不下来。
审视产权“由大变小”,其实问题还是出在之前的楼市乱象中。与近年来燕郊楼市快速发展相伴相生的是,楼市地产的乱象频出。诸如以“文旅、休闲”或者“工业园区”等名义拿地,再超标多建住宅,缩水配套等现象,可谓层出不穷。正是因为不按规划开发、私自变更宗地属性的“地产乱象”,给今天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出娄子”,埋下了“伏笔”。
虽然说,过去能拿到政府部门颁发的、貌似合法合规的房产证,但却不代表这种权利就是“亘古不易”。由于携带着“不合法”的内在基因,一旦遇到“风吹草动”,这张先天不足的房产证还是会“现出原形”,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那些趋利而动的买房民众。
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房地产权属登记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此负有管理职责。为什么工业用地、违章用地、绿化用地等也能变成“合法合规”的住房用地,而且是“一路绿灯”?如果个案孤例尚可忽略,但如此做法成为燕郊区域的普遍现象,足见管理之“失”,不可视而不见。
地方政府没有能够依法行政,是导致三河市一些小区房屋出现“大产权变小产权”的根源。导致的相关后果,三河市政府必须要承担,而且要尽快解决。
诚然,“此失”非“彼失”,难以归咎于现任,但作为“新官”,也有理好“旧账”的义务。对于被服务的民众而言,房产是最大宗的“财产”,没有一如既往的“恒产”,就不可能有安家立业的“恒心”;对公共管理者而言,也应借此时机,就之前的“过错”行为,作出适当“弥补”,提出一揽子处理方案,既从利益上“予民以利”,更从政策上“亡羊补牢”,由此方能取信于民,以利长远。
最后,要对造成这种局面的三河市相关部门和官员进行问责,让地方官员真正意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