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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民健身条例立法进入最后阶段
发布时间:2017-01-16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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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健身。中新社记者 韩海丹 摄

  中新网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曾鼐)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将有两项法规的立法工作。针对全民健身条例的立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表示,立法要与改革有机统一。市人大及相关部门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拟实行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单位支持、市场参与、共建共享的公共治理框架。

  根据日前通过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市人大常委会将两项法规修订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即《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和《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

  杜德印介绍,全民健身条例是保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权益,全社会高度关注、充满期待。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全民健身条例进行了四次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法规修订草案。

  在审议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此项立法工作开展之初,就鲜明提出了三个问题:这项法规是行政法还是社会法;开展全民健身的主体是政府还是公民,全民健身是实行政府主管、主办的行政体制,还是实行政府主导的公共治理体制;当前制约全民健身开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杜德印说,立法工作始终围绕着破解这几个难题进行,实际上就把立法工作和改革工作有机地统一起来。经过反复研究论证,确立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公民为主体,以基层为重点,实行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单位支持、市场参与、共建共享的公共治理框架,并据此自下而上地确立了支持群众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发展,加强街道、乡镇政府统筹组织、指导、服务辖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跨地区、单位的专业性全民健身社会服务组织和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市、区政府提供场地、设施、资金等公共服务和引导调控健身产业发展职能等一系列具体制度措施。

  针对北京市公共体育场地少、大型比赛场馆多、机关单位学校体育设施多的情况,杜德印说,确定了加强场地设施建设与整合利用资源并举的原则,提出在政府主导支持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辖区内,或由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按照共建共享、互助合作等社会机制有序利用现有资源的办法。(完)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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