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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在打造一个美丽新世界
发布时间:2017-01-13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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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世界应该被分为两部分:网络世界和物理世界,而前者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如今,很多人可以标榜一个月没有摸过钞票,但一天不通过电子商务手段订外卖、购物、叫车,我们就寸步难行。

  但网络却是特殊的,人类工业文明几百年来积累的商业规则,面对网络显得如此的不敷使用。物理世界里显而易见的规则,在电子商务的模式下,却有极大的争议。商场里有柜台卖假货,当然直接找商场经营方,但是网络平台方的责任,显然不能机械套用。

  目前,提请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要在物理世界的市场经济规则之外,构建一个基于网络的“美丽新世界”,这部法律被寄予重托。

  首先,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了电子商务的主体,正在厘清虚拟世界里的“商务行为”与普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去年,微商到底归不归工商局管的问题,闹得沸沸扬扬,这背后的真问题就是:同样是网络上的买卖行为,哪些该被划进电子商务的范畴里重点规范?

  这次草案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并将需要特殊行政管理的涉及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等,排除在了该法适用范围之外。许多专家也认为应该从连续性、反复性、持续性的角度对“网络经营活动”加以衡量,从而排除个人偶尔利用朋友圈等进行商品交易的行为。

  其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应用之间的冲突,是电子商务遭遇的新问题。这是需要立法来定纷止争,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比如,消费者在一些网站消费,会被强迫填写各种信息,绑定手机号码、绑定银行卡等。面对互联网巨头的“信息勒索”,消费者往往难有话语权,不啻“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这次电子商务法草案强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得以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

  讲规则、守规则、平衡各方利益,有便捷的冲突解决渠道,电子商务所栖息的网络世界,就会变成一个“美丽新世界”。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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