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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堵非法集资渠道
发布时间:2017-01-11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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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双霞)据银监会网站消息,1月10日,银监会召开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此次会议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要严处非法集资风险,推动地方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防范境内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传染。

  在监管职权上,银监会进一步提出要落实地方政府非法集资处置主体责任,强化对网贷平台、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同时强化跨境联动,加强与国际监管组织和境外监管当局的沟通协调。强化监管处罚,并指出,今年要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的“三套利”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问题。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领域成为非法集资高风险地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也提到,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得非法集资网络化、高科技化,急需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的专业化队伍,应该尽快组建非法集资专业化队伍,介入高科技以及大数据的手段和方式。

  据公安部2016年上半年经济犯罪调查数据显示,非法集资犯罪立案数同比出现下降趋势,为近年来首次回落,但涉案金额却创历史新高,非法集资导致的资金风险也逐步显现,而且可能引发“骨牌效应”,给社会秩序和政治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强调,下一阶段要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继续推进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和清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网贷业务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

  今年的非法集资风险更不容忽视。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日前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提到,非法集资问题已成为社会治安的“新困境”。

  事实上,在去年10月,银监会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P2P网络借贷风险,对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者,将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并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方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和监管力度。日前,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提出,下一步将推进政法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公安局设立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检察院设立金融检查处,法院设立金融法庭。

  据统计,目前,北京、深圳、云南、广州、重庆、长沙、安徽等多地均实施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金额1万-20万元不等。

  今年1月4日,南京中院向社会公布2016年南京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在会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松涛介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作案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参与集资人数多、涉案金额大。随着委托理财、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投资形式的出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法集资犯罪的发案重点将更加向资本领域集中、犯罪主体将更加复杂和多元、时空概念将更加模糊。

  “现实中,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合法交易的形式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例如以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商品房买卖、商铺租赁、养生、养老、医疗、保健等名义,并借助广告、名人效应及所谓政府扶持、慈善等进行非法集资。”张松涛进一步表示。

  据了解,去年南京全市法院受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额均超过100万元。其中,集资参与人数过百人的22件,占25%;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23件,占26.14%;涉案金额过亿元的8件,占9.1%。

  此外,会议还强调,下一阶段要严控不良贷款风险,严盯流动性风险,严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确保对同类业务适用同样的监管标准;实施穿透原则,对资金源于银行体系的各类交叉金融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做实并表监管。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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