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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民警再次通过视频集中受训
发布时间:2017-01-11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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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1月9日举办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紧紧围绕公安民警现场执法环节,为基层一线民警提供更加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70分钟的演示片梳理出查验居民身份证、对“医闹”事件的处置、对群众围观拍摄民警现场执法的处置等10余个具体执法情形,涉及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通过一线优秀民警的视频实战演示,对于民警在一线执法时“应该怎么做”“如何规范做”,给出直观清晰解答,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并进一步明确需要群众依法支持配合的方面,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查验身份证需区分不同情形

  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了民警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五种情形。一方面,民警要依法依规进行查验,明确查验范围,增强针对性,减少随意性;另一方面,公民有配合查验的法定义务。

  对公民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民警可让其提供居住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让其提供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供民警通过手持终端等方式查验。

  群众对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不理解的,民警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好解释工作;若查验对象拒不配合民警查验情节严重,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或者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可以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有违法犯罪嫌疑而身份仍然不明的,依法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对实行现场管制时拒绝查验身份的,可以依法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滋事违法行为未制止不调解

  近年来,医患矛盾较为突出,一些本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却发展成以“医闹”来解决的怪现象,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害广大患者就医权益。

  对暴力伤医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在处置“医闹”事件时,出警时要配备必要的出警装备,对正在发生的暴力伤医和破坏医疗办公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坚决防止在民警到达现场后仍继续发生伤害或公然侮辱医务人员的情况。在患者亲友等滋事扰序的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前,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群众拍摄执法应该保持距离

  民警在现场处置中,既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又要坚持依法依规正常执法,维护执法权威。

  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但拍摄者不得干扰民警执法,也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拍摄者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不得越过警戒线拍摄,不得进入巡逻检查中心区域进行拍摄。

  对以监督执法为名拍摄,干扰、挑衅民警执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序执法,同时对拍摄者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无效的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恐怖活动等案(事)件现场,或者涉及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活动的,不得拍摄(包括利用无人机拍摄),民警要通过口头、广播、举牌等形式明确告知围观群众不得拍摄;群众已经拍摄、获取的上述音视频、图片等资料,不得外泄、传播,可自行删除,也可交与警方,擅自传播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电动车整治处罚与教育并重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一些地方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普遍,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

  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前期宣传发动要广泛到位,整治工作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或多次违法的坚决查处并罚款处罚,对确实不了解通行规则或违规搭载儿童等轻微交通违法和老弱病残孕的违法当事人则以教育为主。

  视频演示会还规范体验式教育必须坚持合法、自愿、科学的原则(不伤害人格尊严,不伤及人体健康),采取观看警示片(图片)、抄写交通法规、现场学习讲解和交通安全体验式再教育等方式进行。

  一个个典型案例剖析、一场场实战场景模拟,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演示片为百万公安民警上了一堂生动直观、很接地气的执法课,为民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升做出了大量有益参考。(蔡长春)

责任编辑: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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