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频出
针对网络直播乱象,相关部门频出重拳。
2016年4月,文化部下发第25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网络主播黑名单”制度进入公众视野。
2016年7月,文化部又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斗鱼等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2016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直播平台必须持有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
2016年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实行“主播实名制登记”“黑名单制度”等强力措施,同时明确提出了“双资质”的要求。国家网信办要求,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同年12月1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后,不少直播平台的违规账号被封。据了解,目前针对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从事此类业务的账号,快手直播封停了103个;花椒直播封停了70个;一直播清理下线各类违规节目2458个,封停违规账号3124个;六间房封停违规账号1228个;360水滴直播关闭了存在泄露隐私隐患的直播节目662个。据北京市网信办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网信办已对属地一些直播类网站在从事互联网直播服务中存在的大量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责令网站限期予以整改。
2016年12月12日,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网络直播平台要有许可证,网络主播也要进行身份证实名注册。
如何根治
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然而,重拳治理之下,为何仍有人“顶风作案”?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的分析是:“直播平台及网络主播利用观众的窥私和猎奇心理,谋取经济利益,生产了大量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权、版权的内容。虽然国家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相继出台系列规范网络直播的规范性文件,但仍有大量违法现象出现,一方面说明这些监管措施落实得不够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规范性文件层级较低,不能设定处罚,对违法人的威慑效果有限。违法成本低、收益高,导致一些人愿意冒险违法。”
“无论从监管的角度还是力度来说,相关部门都对网络直播行业提出了相当严格的要求,更有人预言‘直播风口已过’,小的直播平台将在这一轮市场竞争和政策监管的双重压力下直接出局。然而,我们发现一些直播平台仍出现‘直播吸毒’‘澡堂直播’等乱象,似乎与政策的重压导向并不相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刘笑岑说。
对于这种“不相称”现象出现的原因,刘笑岑作了具体分析:“一是由直播产品本身的特质所决定的。直播作为互联网世界的‘新物种’,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即时性、广泛性和交互性,即使在事前做好了对主播的实名制措施和对直播内容的备案,仍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直播内容中不良信息的出现。”
刘笑岑分析的第二个原因是,网络直播作为“流量入口”,其盈利模式尚未完全走出“野蛮”阶段。网络直播是互联网时代“眼球经济”的代表性产品,其“去中心化”的商业模式使得人人都有可能在某一刻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并通过“打赏”获得巨额收益。然而,能够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关注的人员和话题往往两极分化:要么是一些优质大IP带动的热议风潮,要么是一些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这就使得不少人愿意为了高收益铤而走险。
“第三个原因是网络直播领域尚未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刘笑岑说,对于直播领域的监管,除了依靠主管机关通过出台规定和定期检查外,更多还需要借助行业自律的路径实现。然而,目前行业自律收效尚不明显,这也与直播行业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各平台将更多精力用于“攻城略地”有一定的关系。
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郑宁建议加强社会共治: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将违法直播平台及个人纳入信用记录,并在各部门间共享信息,加大违法成本。完善实时监测和投诉举报机制,有效查处违法行为。
刘笑岑也认为,有必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长效发展机制。此外,她还建议网络直播平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健全信息审核和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技术保障能力、配备内容审核、举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团队,同时加强巡查力度及对应急事件的及时处置,防止不良信息进一步扩散。
“同时,要引导鼓励直播行业向专业化、垂直化领域发展。”刘笑岑说,成熟的直播商业模式是打造专业垂直性领域的服务平台,在吸引特定社群用户的同时获取广告利润。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可以在整顿直播乱象的同时,正向鼓励优质内容的健康发展,给市场顺利转型提供导向。
制图/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