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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亟须明确若干问题:电商归哪个部门管
发布时间:2017-01-10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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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归哪个部门管

  尹中卿认为,电子商务立法的一个难点,是如何处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电子商务法草案没有规定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而是规定“有关部门”,同时又规定了一个“电子商务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对此,尹中卿指出,电子商务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从基础载体来说涉及工信部、广电总局、网信办,从交易过程来说涉及商务部、工商总局,还有税务、质监、标准,跨境电子商务还涉及海关。“这些部门之间怎么协调好?也很难”。

  尹中卿说,旅游法尽管涉及多行业、多部门,但国家旅游局是主管部门,而电子商务找不到一个主管部门,也无法规定一个主管部门,执法中的困难会很多。如何发挥好有关国家机关监管的合力,既要解决没人管的问题,也要解决大家争着管的问题,这是一个难题。

  草案监管和法律责任章节中,基本上用的是“有关部门”。万鄂湘认为,如此规定,将来会出现有责任的时候踢皮球,遇到利益的时候大家都来抢的现象。

  万鄂湘建议,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利,应该明确在整个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监管者是工商管理部门,以工商管理为主,税务、网信、商务、工信等其他部门为辅,因为消协就设在工商管理部门,直接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也更加明确。

  网店一律工商登记还是留“口子”?

  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实体店经营负担很重,有些网店若可以不登记,那在登记问题上就存在不公平。这里也存在税收漏洞。”在分组审议时,李连宁委员说,从目前看,通过网络进行工商登记和税收登记合并,程序上已大大简化,也不收费,登记并没有太大困难。

  李连宁还表示,电子商务发展非常快,要从长远进行顶层设计,不能因为目前其交易量小、不持续就不管它,将来要管的时候就来不及了,因为法律上已经开了口子。所以,他认为对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要一视同仁,应该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在徐显明看来,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而电子商务交易中减少了流通、存储、展台等环节,对传统经营者具有竞争优势。“若立法上再给予登记优惠,甚至可以不登记,那么在制度设计上不公平,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电商法起草小组组长吕祖善在分组审议时说,目前的规定“是与有关部门共同协调了意见”。

  吕祖善指出,电子商务发展到现在,具备登记条件的网店越来越多,但考虑到提供劳务服务的大量是四五十岁难以就业人员,以及农产品难卖等问题,把他们排除在工商登记的范围之外对促进就业非常有利。

  吕祖善说,关于工商登记的问题,从立法起草开始到形成草案,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根据工商总局对电子商务的若干规定,自然人的网店在平台应当登记真实的身份信息,具备条件的,可以进行工商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也做过不少调查,发现大量自然人网店是小规模的,比如农民家里种西瓜、葡萄,卖两个月不卖了,西部山区卖核桃、红枣,也是卖两个月就不卖了。”吕祖善说,农村是电商的薄弱环节,如何让农村得到电商买卖的便利应予考虑。

  他还说,有很多服务是一些人的第二职业,如下班后给别人打扫卫生、擦玻璃的家政服务,这些人大量是四五十岁的人员,让他们就业很难,通过网上提供家政服务,一个月挣两三千元不也是好事?

  “还有一些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和一些残疾人,对一个行业比较熟悉,临时开网店卖物品,这对促进就业非常有利,此类人群大量存在。电子商务发展到现在,具备登记条件的网店越来越多,对上述人群要不要一刀切?”吕祖善说,最终考虑是没有“一刀切”,对自然人开网店作出了目前的规定。

  “当然可以考虑电商主体在工商登记时,通过电子登记的办法解决,或者如果有一些规模小的、不持续的,至少由第三方平台向工商税务部门来备案,以全面掌握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所有的经营活动。”李连宁说,他建议统筹考虑,一律登记,可以简化程序,或者实行备案制。

  吕薇委员也赞成“不一刀切”的规定,不过她建议对目前规定作出修改。草案既然已经规定“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建议不要具体列举哪些情况不需要登记,可改为“但是,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的规定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法律经常调整就不太合适。”吕薇说。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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