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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卡被冒名补办损失11万 运营商被判担责50%
发布时间:2017-01-04
文章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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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手机和钱的关系越来越“亲密”,银行卡要绑定手机号,支付需要短信验证码,让人不禁担心钱袋子的安全。近日,厦门法院发布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是关于手机和钱袋子的。

  2015年12月20日下午,市民吴先生一银行卡被通过网上银行转走了110722元,这笔钱被分三次转出。

  经查,在这三笔款项被转出时,银行均将转款所需的验证码通过短信方式发到了吴先生当时绑定的手机上。不过,当时这手机号已经到了别人手上。原来,事发之前,有人来到吴先生手机号所在运营商营业厅里,持吴先生名字的身份证、社保卡办理了补卡业务。完成该业务的方式为“机主持身份证件(人工校验)+服务密码”。

  但是,经查实,办理业务时的身份证、社保卡与吴先生持有的证件信息有多处不一致。得知手机卡被他人冒名补卡后,吴先生报警。

  11万元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吴先生将其手机号所属的运营商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认为,运营商在办理手机号码卡补卡手续时,未尽审慎的审核义务,因此,吴先生的手机号码卡被他人补办,运营商存在过错,构成了违约,运营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吴先生银行账号信息被泄露,亦是造成损失的必需因素,但吴先生未举证证明11万余元被转走所需的银行账户信息是被告违约行为所致。综合考虑,运营商和吴先生各承担50%责任,即运营商应赔偿原告损失55361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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