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律法规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
2016年11月11日通过的《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规定,2017年起消费者维权可个人送检。该条例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罗列了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行业底线,突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并对现有审批和监管工作从制度层面加以创新和优化。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此次修订重点强化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例如,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将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事故有关的财产损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侵害、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等新增纳入全省事项范围;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慈善机构供养人员、老年人、政府临时救助人员、司法救助对象、在校学生、军人军属等特殊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等等。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共30条细则,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各级政府和机构职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和医疗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进行归类,对比较成熟的服务内容进行规范,并提出,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对县级政府的职责作了规定。该条例于2016年12月2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原则,强化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责任落实,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区及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全区及重点区域内地方、兵团和企业等环境保护有关重大事项,组织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而兵团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区域、兵地环境保护联合防治、联合控制的协调机制,强化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具体措施,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于2016年9月28日经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
它分总则、国(边)界管理、边境地区管理、边民往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除对部分文字表述、条款逻辑顺序作进一步规范外,还对明确边境管理内容范围界定、明确边境管理领导体制、明确公安边防部门边境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边境临时警戒区划定权限和出入批准权限、完善出入边境管理区通行规定、完善边境管理区和边境地带内生产作业管理规定、完善法律责任等7个方面作了修改。
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分为总则、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计42条,在老年人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医养融合发展、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结算、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运用大数据助推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条例还将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关心下一代、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社会活动。
该条例于2016年11月24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新修订的《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近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
该条例规定,政府须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各项规划,编制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相关市、县、自治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对电信设施拆迁重建的,应当在电信设施拆迁前安排重建所需用地;并对光纤到户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未执行到位时的法律责任。
湖南实施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从2017年1月1日起,湖南省将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今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和就医报销标准保持一致,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不再分“农村人”和“城里人”。
此前,湖南基本医保制度有三类: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二为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最大特点是将医保报销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统一,不再区分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