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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获利800万 店主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16-12-21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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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商户邓某利用其个人控制的买家账号进行自买自卖并给予好评,以此方式套取京东公司可用于折抵货款的京豆,继而套现诈骗公司货款800余万元。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邓某表示要上诉。

  法院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间,邓某在京东公司提供的京东商城网络交易和支付平台上开设网店,利用其个人控制的买家账号进行自买自卖虚假交易并晒单、评价,套取京东公司具有财产价值且可用于折抵货款的京豆,并在后续虚假交易中从京东商城支付平台套现。通过采用以上方法,邓某骗取京东公司钱款共计800余万元。

  2015年7月13日,京东公司报案称涉案34个商家刷京豆套利,警方对此予以立案。同年11月24日,侦查人员将邓某抓获归案。庭审中,邓某认可指控事实,但否认诈骗,认为其行为只是扰乱了市场秩序。他说,其最初“自买自卖”是为了提升信誉和带动销量,后发现是条赚钱的途径,便利用奖励规则赚取京豆再变卖成现金。

  邓某在京东开了几十家店,并购买了5000个普通账户,再雇佣15人刷单,一般一单购买三五十件。下单后选择厂家送货,之后点击已收货并给好评。发现使用普通账户刷单获得京豆太少,邓某又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上千个钻石级买家,以获得双倍奖励。

  邓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邓某通过晒单和商品评价获得京豆奖励并不违反京豆发放规则;通过刷单,使京东公司获得增加交易量、提高知名度等商业利益,该公司是受益人而非被害人。邓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扰乱市场秩序,应受到工商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赃款大部分被追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并责令邓某退赔京东公司800余万元。

  宣判后,邓某表示要上诉。旁听宣判的邓某的母亲则哭着告诉记者说,儿子一直很听话,她不明白怎么会做了这样的事。(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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