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据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张树杰介绍,这个条例规定,网络订餐要取得许可,亮证经营。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准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同时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并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订餐因其便捷性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欢迎,保障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成了我们工作重点之一。” 张树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