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迈进过程中,完善的公司治理不仅是国有资本运营的关键,也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更是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压舱石”。
公司治理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盈利、公平、合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认为,好的公司治理应当是集中目标、集中价值取向的兼顾与协调,既要带来生意,又要有股东之间的和谐,还要依法依规来经营。
“企业法务的强项恰恰是对规则的了解、掌握和运用。”中国化工集团原总法律顾问、颂虹投资集团董事长西小虹同时表示,企业法务人员也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把对于规则的了解、掌握和运用适时与业务部门进行分享。
“对企业而言,不论是外部的律师还是内部的法务,最重要的就是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宁杰指出,在公司法律风险的结构性预防中,企业内部的合规建设是重点。
企业内部合规建设就是要按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办事。如何合规?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法律部经理魏大忠认为,首先,要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树立按章程办事的意识。其次,要加强企业管理制度的管理,对企业规章制度中与法律存在冲突和不一致的地方进行废改立。再次,企业要加强法律审核,做到决策先问法、无法不决策。此外,国有企业要将党法党规贯彻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
“公司法最新司法解释,如不出意外今年可能就要出台。”赵旭东认为,公司法务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预知各种公司治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最终可能会发生的法律后果,因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因为公司治理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我们的企业在境外遇到了很多纠纷,而且这些纠纷常常由于涉及多方主体、多种法律关系、多个法律适用体系,导致纠纷异常复杂。再加上对国外诉讼、仲裁程序的不了解、不熟悉,更使得企业在应对纠纷时常常感到有心无力、疲于应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承杰表示,国家推行的“一带一路”倡议为企业打开了新的国际市场,面对如此巨大的商业潜力,如果中国企业不抓紧做好风险防范、争议解决准备,那么商业潜力的背后很可能就是巨大的商业危机。
据了解,2016年10月28日,由武汉仲裁委组建的“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在北京成立,成为首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专业仲裁院。
王承杰认为,改善这个局面,需要中国公司培养一个良好的法治管理氛围,将法治精神融入商业谈判,将风险防范落实到位。 文/于中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