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记者在网上只花费700元就买到了同事的上述信息。更可怕的是,竟然有第三方软件为这样的服务提供担保,整个交易已跃升到了平台化的地步。
随着互联网进入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甚至个人隐私的保护,已越来越成为很多人忧心的问题。尽管法律监管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歇,但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依然层出不穷,个人信息的买卖市场更是日趋猖獗,个人信息安全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由个案推动的舆论热议,在一番喧嚣之后大多落脚在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公民应提升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护意识。而前者无疑更应该受到重视。就像我们不可能要求公民个个都成为“散打王”以应对治安状况一样,在个人信息保护上,我们也不能把政府的监管和执法责任,“踢皮球”一样踢还给公民个人。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规制个人信息买卖的法制化脚步,这些年明显加快。在立法上,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今年又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这部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要加强对个人的信息保护。
在修法上,刑法因时而变的节奏更快一些。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两个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对此进行了修改,确立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民事法律方面也有大动作,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很受舆论关注。在部门规章上,诸如《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覆盖面已越来越广。
尽管专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尚不存在,不过,今天的个人信息保护难题,在法治领域更多还是个执法问题。因为不管出台了多少法律,最终都要由具体的人来执行。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就是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以记者的调查来说,涉及的个人信息买卖“平台”已明显触犯法律,其买卖“市场”的背后还涉嫌多重犯罪。前几天关于女大学生“裸贷”的报道,也涉及一些“裸贷”当事人个人信息的批量泄露与买卖。
如果一个有效的违法犯罪发现机制缺乏,严格执法也就无从谈起。在这一点上,执法者真的要像“狗仔”盯明星丑闻一样盯紧个人信息违法者;执法者也需要一点“创业者”精神,结合公民信息保护的特点,向科技要效率,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互联网前沿技术,及时发现、打击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这才是执法部门的专业性体现。
当媒体已经报道之后,有关方面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顺藤摸瓜去追查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如开房信息、手机通话记录等均存储于相关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之中,这些信息何以泄露,是有“内鬼”还是被黑客攻破,都需要认真对待,依法调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