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一封举报信送到郴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江涛的办公室。举报人在信中反映:1996年,其子欧阳孝忠入赘到桂阳县荷叶镇兰家,与兰某娥结为夫妻。2006年8月2日,在煤矿务工的欧阳孝忠被谭家玉打伤,致肝脏破裂,于8月31日抢救无效死亡,凶手逍遥法外,请求检察机关还被害人一个公道。来信还附上了2006年12月6日兰某娥、谭家玉达成的一份调解协议。调解在当地派出所主持下进行,调解原因是欧阳孝忠系因肝癌晚期死亡,而非被殴打致亡。协议约定,由甲方(谭家玉)一次性补偿乙方(兰某娥)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27万元;乙方放弃对甲方的其他民事赔偿请求权,并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涛当即将举报线索批转给相关部门彻查。郴州市检察院成立督办工作组,桂阳县检察院成立了立案监督工作组。在确认该案未过追诉期限后,2015年12月10日,桂阳县检察院向该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2月23日,该县公安局决定对欧阳孝忠被故意伤害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时间跨度太长了,原始证据找不到,我们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几份证据材料又全部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桂阳县检察院干警郭维新介绍,面对办案困难,郴州市检察院督办组与桂阳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组反复会商,决定引导公安机关重新取证。
经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重新收集、固定证据,尽快将犯罪嫌疑人谭家玉等人抓捕归案。
在郴州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努力下,从郴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室找到了当时的法医鉴定意见书,意见书显示死者因肝癌组织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06年8月2日的外伤是导致其肝脏病变组织第一次破裂出血的起因。
为查明被害人死因与故意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郴州市检察院督办组听取了肿瘤专家意见。专家认为,“肝癌组织由于外伤破裂造成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的,基本上没有办法挽救生命。”桂阳县公安局历时数月,也在广东找到了两位目击者,收集到了证人证言。
2016年5月9日,犯罪嫌疑人谭家玉主动向桂阳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5月13日,同案嫌疑人林长帅也在北京被传唤到案。嫌疑人完整地供述了犯罪经过。6月7日,桂阳县检察院对谭家玉、林长帅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