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场因USBKey引发的发明专利纠纷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法院认定被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原告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00万元。该起案件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金额判决,同时也是首次在判决书中以计时收费的方式计算律师费,并首次确认了“代理的必要性、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的实际付出”的审查原则。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本案原告握奇公司和被告恒宝公司均为生产应用于金融领域智能密码钥匙产品(即USBKey)的企业。握奇公司对名为“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一种电子装置”的发明专利享有专利权。握奇公司认为,由恒宝公司制造,并向全国几十家银行销售的多款USBKey产品,以及被告使用侵权产品进行网上银行转账交易时使用的物理认证方法,均落入了握奇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故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恒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00万元。
本案审理时,恒宝公司辩称其制造销售的USBKey以及相关认证方法不构成侵权,且握奇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没有依据,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决定,本案应以USBKey实际销售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合理利润的方法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同时鉴于恒宝公司拒绝提供其向3家银行销售USBKey获得的利润,可以推定握奇公司提出的合理主张成立。
而对于合理支出,审判委员会认为,律师事务所采用的计时收费方式可以作为本案诉讼合理支出部分律师费的计算标准。
“紫玉”案改判赔300万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因认为对方把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定为“紫玉公馆”,会让购买者误以为与紫玉山庄公司有关,北京紫玉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北京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一审法院判决海润公司向紫玉山庄公司赔偿100万元,后两家公司均不服起诉至北京知产法院。昨天,该院终审改判海润公司赔偿300万元。
知产法院终审认为,海润公司侵害了紫玉山庄公司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尤其是在收到紫玉山庄公司的律师函后,海润公司仍拒不纠正、继续实施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