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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以来已提起五例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6-12-09
文章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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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履行消法赋予职责,有效提升全国消协组织履职能力,总结交流公益诉讼工作经验,推动全国消协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12月8日至9日,中消协在京举办“全国消协组织消费公益诉讼专题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消协的90余位代表参加培训。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中消协副会长马正其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同志以及特邀专家就消费公益诉讼立法背景、司法解释、诉讼理论与实务技巧等作了深入讲解。

  马正其在讲话中指出,消费公益诉讼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构建放心消费环境,是扩大消费、促进发展的有效保障,是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途径,是辅助政府监管、加强社会治理的有力手段,是提升消协组织公信力、影响力的创新举措。他要求全国消协组织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聚焦消费热点难点,严格规范认真把关,稳步推进消费公益诉讼工作,以实际行动回应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深切期盼。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中,浙江、上海、吉林、江苏、四川、山东等省市消协介绍了开展消费公益诉讼及专项研究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还就推动消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讨论。

  新消法施行两年多来,全国消协组织积极作为、不断探索,先后就“铁路实名制购票丢票后强制补票”、“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且不告知消费者”、“违法销售不合格食盐”、“供水格式条款违约金过高”、“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等问题提起了五例公益诉讼,对提振消费信心、震慑不法行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司法审判必将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有力推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下一步,中消协将继续带领和指导各地消协,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责,认真收集公益诉讼线索,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实践,切实加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责任编辑: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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