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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开启新时代 哪些民企"冤案"会平反?
发布时间:2016-12-06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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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冤案会被列入平反名单?

  《意见》中备受瞩目的当然还有这一条:中央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

  这也就意味着这一轮的产权保护必然伴随着一批错案冤案的平反和纠正。

  上述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强调说,经济案件中的错案冤案应依法予以纠正,尤其是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案件,甄别和纠正一些典型案例。

  近些年,确有一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经济案件见诸媒体。《中国经济周刊》也曾关注过不少这样的案子。

  最著名的当数戴上“草民完全无罪”帽子,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自己喊冤平反的顾雏军。顾雏军案最早发端于2004年8月份开始的“郎顾之争”,经济学家郎咸平指责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的交易中侵吞国有资产。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审获判有期徒刑10年。2012年9月,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

  法学家江平曾经公开表示,顾雏军案是对民营企业家“欲加之罪”的典型例子。经济学家吴敬琏也公开呼吁,顾雏军案有必要重新审视,以重树民营企业家信心。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院受理了顾雏军的申诉,但顾雏军至今没有等到再审立案通知。

  另一个同样备受关注的是被称为“中国科技第一案”的浙江大学原副校长、中控科技创始人褚健涉嫌贪腐案。该案所涉及的早期科研人员下海创业问题,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经费使用问题均是在原有科研管理体制下扼住科技人员创新“咽喉”的普遍问题,因此在科学界引起了科学家们的广泛共鸣。褚健的被捕也引发较大争议,浙大的数百师生及多位工程院院士联名上书为其作保、求情。

  褚健已被关押三年之久,至今未审未判。入狱之后,他创办的另一家高科技企业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被进行了股权转让。而褚健及其家人均称对该转让毫不知情。失去褚健的中控发展也遭受严重挫折,多个国家保密项目陷入停滞,其他科研项目也被迫中止,大量的科研骨干相继离职。中控陷入迷途。

  在《意见》全文公布前一周,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到北京来找田文昌,商量吴英案的申诉事宜。

  2012年,吴英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缓(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法院判决认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做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十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

  但吴英和吴永正一直不服判决。这次《意见》中特别提到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吴永正很激动,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吴英要申诉到底。

  “吴英案百分之百应当平反,我们一直做无罪辩护。”吴英案一直由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辩护人,田文昌认为,吴英既无诈骗的目的,也无诈骗的手段,只向11个人借了钱,最后被定集资诈骗罪,这很荒唐。

  大约在深改组《意见》通过一个月后,9月27日,76岁的牟其中出狱了。

  牟其中是中国民营企业史上的标志性人物。2000年8月,牟其中因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牟始终认为自己无罪,10多年来,他在狱中的大半时间都在申诉翻案,经其代理人送出的材料高达几千份、上千万字。

  出狱之后的牟其中计划要做很多事情,其中最主要的一件事是,推动其刑事申诉案的再审开庭。

  这些企业家们都在为自己申冤,而申冤的企业家远不止他们。他们的案子是否是冤案,还有哪些案子是应予平反的冤案,仍有待司法机关的清查、甄别。

  正如吴敬琏所说,甄别和纠正涉及产权的错案冤案,是一件需要一定政治勇气和智慧来处理的事情。

  这一切令人充满期待。

  平反面临哪些阻力?

  在《意见》出台的第二天,最高法向全国各省(区、市)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等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央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确定为法院的任务。《实施意见》中说,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由此可见中央全力推动错案冤案平反力度之大。然而,平反意味着纠错、追责和赔偿,也意味着对历史旧账的清算。这能顺利推进吗?

  “阻力肯定会有,因为要纠错就会有追责。因此,在纠正冤假错案问题上,应该秉持纠错第一、追责第二的原则。”田文昌解释说,“我不是不想追责,但如果太强调追责,反过来就会影响纠错,导致纠错的阻力会更大。”

  《意见》还特别强调了,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但田文昌认为,财产赔偿也是次位的。“因为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在很多案例中,案件完了财产就没有了,很多案件纠正起来面临一个很大的阻力就是财产赔偿问题,为了不赔偿财产,他们会坚持错误不予纠正。”

  无疑,涉及企业及企业家的损失赔偿,远非自由代价的赔偿那么简单,损失怎么估算?谁来赔?怎么赔?这些都是问题。

  田文昌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举一个例子,就足见经济刑事案件平反之艰难。

  《中国经济周刊》之前曾报道过海南民营企业家赵玉南2004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的判决引起了法学家们的质疑,数十位法学家出具专家意见书认为,赵玉南案仅仅是经济纠纷,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赵玉南为此申诉12年,仍未有结局。在这12年中,最高法以出现新的证据,原审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多次启动监督程序,指令再审、提审、发回重审等,全案经历7次审理,6次判决,但地方法院均维持原判。

  “这次最高法的《实施意见》已经非常明确,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特别是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错误生效裁判。”赵玉南公司的法律顾问于道哲认为,地方法院无论如何不应无视中央的大局。

  事实上,这恰恰是大多数人的担忧。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能不能真正贯彻落实,尤其是冤案的平反怎么样落实到各级法院去。”顾雏军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

  “行胜于言,这必须要做出来才有示范效应,光说口号没用。” 李曙光说,“真正平反一批大案,让大家一看就知道,这是来真的了。”

  顾雏军认为,如果这个《意见》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一定能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同心同德,共建一个繁荣富强的中国。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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