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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开启新时代 哪些民企"冤案"会平反?
发布时间:2016-12-06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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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产权保护新的时代开始了。

  11月27日17点58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这份在8月底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头文件在现身新华社通稿之后,足足等了两个多月才公布全文。

  文件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并首次提出,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始终在呼唤法治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人民日报》撰文称,这是一个顺应时代潮流、呼应社会期盼的纲领性文件。

  “喜出望外。”顾雏军很激动,他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形容,“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深改组会议之后,我一直在期盼全文。”顾雏军说。全文迟迟没有出来,他也曾有过疑虑,是不是内部争论比较激烈,或阻力比较大。

  当看到《意见》全文,中央推动改革的决心和力度之大,是他所没有预料到的。

  “全文直戳民营企业的诸多痛点,很显然,中央非常了解民营企业现在的真实状态。”

  产权保护里程碑事件

  应该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一部不断强化产权保护的历史。从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放开民营经济、90年代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再从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到2007年《物权法》实施,这些都堪称中国产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中国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也初步建立。

  但也仅限于“初步”。

  吴敬琏说,受制于传统体制下把所有制分成黑白两类的观念,即使在上世纪中后期开始容许私有经济存在,但仍然把所有制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也往往实行保护不同等的差别待遇,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保护。

  他举例表示,《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罪名,存在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同罚的现象,对侵占国有企业财产行为的惩罚重于对侵占非公有制企业财产行为的惩罚。

  因此而来的结果是什么呢?

  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办人田文昌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说,民营企业常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一些民营企业家甚至因为一些经济纠纷就被抓起来判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动不动就抓人,动不动就抢夺或者霸占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动不动就扣罪名,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什么会出现资本外逃?为什么会出现实业企业干劲不足?因为我们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比较弱。”李曙光的分析一针见血。

  今年以来,民间投资意愿断崖式下降。今年1—5月,民间固投增速3.9%,创下了2000年5月,也就是16年以来的新低。

  以民间投资最活跃的浙江省为例,今年前三个季度民间投资增速2.6%,但对外投资方面,浙江的同比增速是37%,是省内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的两倍半,并且超过了引进外资的规模。

  虽然这只是浙江一省的情况,不能以偏概全,但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现实是,国内民间投资意愿一降再降,同时民间投资外流现象上升。

  国务院因此还组织了高规格的督察组分赴全国各省(区、市)首次对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开展专项督查。查找出来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民营企业家信心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

  吴敬琏分析,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对自己的财产财富缺乏安全感,对企业前途没有稳定的预期,因而投资兴业的意愿低落。

  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是当务之急。重要的路径是,强化对民营企业家私有财产的保护。

  在李曙光看来,中国经济要保持活力,必须把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住,放在与国资保护同样重要的意义上。

  “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一种手段,根本目的是保护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田文昌说。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会入宪吗?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在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

  而主抓这项改革任务的则是国家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

  早在2015年9月,刘鹤便召开改革专题会议,对开展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在那次会议上,刘鹤指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在此形势下,尤其需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这对于提振市场信心特别是企业家信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投资兴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并且强调,要从典型案例入手,总结一批产权保护较好的案例,剖析一批破坏产权的案例。

  2016年5月底,刘鹤又一次主持改革专题会议,研究审议改革方案,其中的一项改革方案就是产权保护法治化。

  半年之后,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正式出炉。

  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被写入了这个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其意义丝毫不逊于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

  那么,下一次修改宪法,“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会不会也入宪?

  “现在还不敢说。但我认为应当要写入宪法,因为没有宪法的平等保护根本不行。”田文昌说,“直到现在,我还会经常在法庭上听到‘要优先保护国有资产,不能让资本家占了便宜’等类似的说法。”

  李曙光也同样呼吁“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入宪。

  是否会入宪尚不得而知,但《意见》已经明确要求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例如,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意见》还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党政干预司法”在一些地方几乎是屡禁不止。

  截至发稿前,在贵州省黔南州政府的官网上仍可以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标题是《州委书记包案化解独山影视城项目信访问题》。事情发生在2015年,黔南州独山县传奇影视城招商引资项目引发集体性上访事件。黔南州委书记龙长春包案,要求州公安局牵头,抽调精兵强将全力推进独山传奇影视城项目的案件侦破工作。州、县法检两院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派遣专业人员提前介入案件,查阅相关卷宗,了解案件情况;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交流沟通,提出意见、达成共识,把案件办成铁案。

  最后,该影视城项目老板郭勇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一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尚无法判断,但由党政主要领导主导司法,指令州、县法检两院提前介入案件,公检法联合办案,已然违反了程序公正。

  而“公检法联合办案”早被明令禁止。2013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下级法院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针对一些地方执法随意性大、行政干预司法、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一般经济纠纷等问题,11月27日,《意见》发布当晚,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表示,要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违法案件中司法不规范问题。这也是产权保护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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