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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产权保护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指标
发布时间:2016-11-28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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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出台,符合全社会的期盼。”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文魁表示,《意见》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与增强人民群众财富财产的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联系在一起,这在中央文件中是第一次。“这样的认识,如果能够在未来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中得到充分、具体的体现,那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能迈出坚实步伐。”张文魁说。

  针对有舆论认为,《意见》的出台,是应对当前民间投资下滑、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而采取的措施,张文魁表示,不排除产权保护措施的强化与完善会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国民经济起到提振作用,但如果仅仅把这份意见理解为一场“及时雨”,那就是短视的、功利的。

  张文魁表示,产权保护的根本方向是法治化。不实行法治,财产权利也有可能在一段时期里获得较好保护,但并不牢靠。尽管产权保护法治化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但只要坚定地朝着这个方向不停地走下去,产权保护制度就会越来越完善、可靠。

  由于产权保护不仅涉及公权力对私人财产的侵害,也涉及私人之间的财产与合同纠纷,所以在产权争执和争夺中,权利界限远远不是“小葱拌豆腐”那样一清二白,这给权利界定和判定带来很多挑战。

  在张文魁看来,要建立法治化的产权保护体系,特别是保护非公财产权利,就应该像《意见》指出的那样,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各种复杂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执法。特别重要的是,要提高司法的专业性,要防止权力对司法的干预,要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提出,要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总结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推动形成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张文魁表示,有时候具体判例对于扭转信心下滑所起到的作用,或许比100份文件都要强,希望能尽快看到释放依法保护产权强烈信号的具体事例。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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