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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产权令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发布时间:2016-11-28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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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林子)为了补全目前产权保护中仍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等产权的保护,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其中,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逐条明确了各个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对产权保护意义重大,不过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仍需尽快制定出台。

  本次《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第一项就是要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包括国有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等。具体来说,要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国务院还指出,未来要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事实上,我国此前就曾出现过因采购、投资失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2011年,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财务公司投资的股票亏损超过止损限额,未及时进行止损操作,截至2013年11月才将股票全部清仓,导致多损失6004.36万元。2014年6月底,华电集团下属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煤矿项目依旧没有实质进展,而2012年为了收购煤矿预付的2.8亿元资金也并未收回。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后,上述情况有望得到进一步缓解。

  对于《意见》提出的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的退出等程序,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与清除僵尸企业不无关系。他表示,除了违法、贪污腐败等问题,国有资产不断缩水也成为了国资流失的渠道之一,如果不健全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国有资产“自动流失”就不可避免。

  李锦称,目前僵尸企业普遍存在于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这些企业往往是地方国企,营业额亏损,并未破产清算,或许还有部分地方政府为企业“输血”,这种情况会导致国有资产长期停滞在企业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本次《意见》提出规范国有资产退出,将为我国继续加大马力清理僵尸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除了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之外,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方面,未来则还要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在农村集体产权方面,《意见》则提出,要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

  本次《意见》也对土地、房屋等涉及广大人民的财产进行了保护。《意见》指出,要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如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此,《意见》也指出,未来,我国仍要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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