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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快递用车须加快立法衔接
发布时间:2016-11-15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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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快递用车,既要基于行业的交通需求,赋予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又要立足公共安全和城市交通的实际,给予必要的管理与规范,做好立法、规范、服务三篇文章

  “双十一”的快递在路上,但承担90%末端派送量的快递电动三轮车仍未获合法身份。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多地已采取为合规快递三轮车备案贴牌等方式,与交通部门统一管理。但多位专家称,快递三轮车身份能否合法,出台统一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应为前提(11月14日《新京报》)。

  快递三轮车真正的困境还是交通适法瓶颈。快递三轮车是小运量、全通行、低成本的综合选择,但是它给城市交通的确带来了很多难题。一直以来,电动车或者机动三轮车都不在城市合法的交通工具之列,因此,快递更容易在“禁摩限电”中受到冲击。前不久深圳开展“禁摩限电”集中整治,4家快递企业近八百辆快递三轮车被扣押,近五十名快递员被拘留,而河南郑州的快递员甚至开始用板车拉货配送。

  而之于快递业,快递收投的交通工具,一直没有得到明确规范。快递行业需要扶持,也要管理和规范,快递行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反映了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其间也不乏野蛮生长给社会秩序带来的隐忧,收投的用车与交通问题即是如此。不过,行政的介入,又不免令人担忧会产生“一管就死”的问题。

  对于快递用车,既要基于行业的交通需求,赋予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又要立足公共安全和城市交通的实际,给予其必要的管理与规范,做好立法、规范、服务三篇文章。

  去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将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今年4月,国家快递电动三轮车标准制定征求意见。来自上位的顶层设计,正在稳步推进之中。

  不过,与上位的立法和专用车辆标准的制定相比,城市快递车辆的管理现实更迫切,在实践层面,许多城市的交通、邮政等部门以及快递行业都在进行规范化方面的尝试,从大方向看,主要的做法表现为:一是对快递车辆专用化、制式化;二是对车辆管理、使用证明化、资质化;三是对车辆参与交通有禁有放,尽可能寻找快递用车在交通安全与便利投递中的公约数。同时,各地也面临着尺度与力度拿捏的困惑,导致管理政策的差异。特别是三轮车标准的把握上,缺少准确严格的依据,让现行快递三轮车处于存废两难的境地。

  规范快递用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受到立法与标准制定权限的制约,既需要部门联动,更需要上下衔接。规范快递用车无法回避,宜早宜快。一方面,来自顶层的设计应加快推进,特别是快递用车的强制标准,应在充分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敲定下来。还要加快修订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赋予快递车辆合法参与交通的权利,赋予地方城市管理的自主权利,并提供清晰的政策接口;另一方面,具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加快制定规范快递车的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细化使用、管理设计,设置必要的过渡期等等。

  应齐抓共管

  规范管理快递专车,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关键是,要抓好“两限”。首先,应限专车专用,既要保证快递电动车专门从事快递收发业务,又要防止其他电动三轮车从事快递业务,严厉杜绝和打击“山寨”快递专车从事非法营运;同时,应限速,快递专车超速,既影响公共安全,又面临担责风险。因此,要治理快递专车超速行为,最重要的是把住源头。比如,对快递专车实行限速设计等。

责任编辑: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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