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9日,南宁的谢先生在看到上述广告词后购买了旺旺的产品。因吃了多天旺旺雪饼运气却没有变旺,便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名举报“吃旺旺雪饼运气没有变旺”,认为对方“虚假宣传”。9月27日,谢先生收到了当地食药监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
那么,旺旺系列产品的广告词是否涉嫌虚假广告呢?
重庆大学国家网络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罗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虚假广告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为内容虚假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第二种为内容引人误解导致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其中,内容引人误解的广告的判断标准往往存在争议,尤其当“欺骗、误导”和广告的艺术表达形式之间存在模糊地带时。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就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商家对广告语的选取,有多种类型和功能,有的是向消费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比如原料、产地、质量、功能等等,这些描述性的内容,会使得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本身特征产生判断,如果存在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就会导致消费者的决策存在偏差。是否构成虚假广告,关键还是要根据广告所针对的相关消费者的认知标准来作出判断。
在刘晓春看来,属于商家对于自己品牌含义或者文化的宣传,消费者并不会认为是在用这些广告语描述产品本身,或者陈述事实,因而也不会发生误导。例如,阿迪达斯的广告词“impossible is nothing(凡事皆有可能)”,丰田的广告语“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都是属于一种品牌内涵和文化的宣传,消费者也是心知肚明,并不会对此较真。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学系廖秉宜副教授告诉记者,该举报属于广告社会监督行为,体现了公民广告监督意识的觉醒,对于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具有正面积极的作用;关于广告是否构成虚假可以从公众认知和个人认知角度来评判,从公众认知的角度来看,旺旺的广告属于一种广告修辞手法,目前法规下没有构成虚假广告。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吴韬副教授进一步指出,吃旺旺运气旺这句广告词,取了商标中的一个“旺”字,表达了对消费者的一种美好祝愿;整句广告词也容易识记和传播。“从一般人的正常认识能力上看,不会有人认为吃点零食就能改变运气,况且世界上压根就不存在改变运气的灵丹妙药。因此,本案这个情况,我觉得不构成虚假广告。”吴韬如是说。
记者注意到,与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相比,更吸引眼球的是“旺旺事件”的后续事件—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
对此,罗勇提出,举报人通过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实名举报的方式公开其个人信息。但是,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形下,该个人信息应该理解为只在实名举报的范围内公开,以便于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其投诉。在没有获得举报人同意的前提下,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将其拍照后在网络上公开。否则,就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举报人可以向举报信拍照人、网络发布人和传播人等泄露信息的主体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