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密云法院先后受理了两起航云公司申请执行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两案判决中确认王某应偿还航云公司欠款本金144万元及利息。受理该案的执行后,法院发现王某早已负债累累,对外欠款2400万余元,其名下的房屋、店铺等财产已被其他法院冻结、评估,资不抵债。
为逃避法院判决,王某逃离北京。经申请人航云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线索,王某在成都市双流区发现。随后,密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凤兴紧急带队前往成都。10月18日,执行法官赶到王某所在的酒店,向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王某始终称自己没钱,对判决文书不予理睬,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密云法院认为,王某拒不履行法院执行协助义务,公然藐视法律,其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应对其司法拘留。
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带着文书材料来到双流法院,要求协助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双流法院安排了多名执行法官与法警,将王某带上警车押往双流区拘留所执行拘留。两地法院联合行动,于当天下午将王某送至当地拘留所,并通知了王某的亲属。
在去拘留所的路上,王某认识到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后果,终于向执行法官开口,表示妻子名下还有一辆北京牌照的小轿车,自己还以女儿的名义购买了位于老家的一处房产。被采取拘留措施4天后,王某与执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偿还执行申请人包括汽车、现金等总共46万元,并由其妻子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执行局局长周凤兴表示,这是密云法院首次联合异地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与异地法院形成合力是“执行难”形势下的新举措,是全面提升执行力,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震慑的有效手段,能形成更有效的执行“天网”,让“老赖”无处遁形。(记者郑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