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的四种模式:
1.利用网站或APP,通过直播的方式把线下赌场搬上网络,赌客只要注册个人账户并充值后,即可参与赌博;
2.基于体育竞技、福利彩票的结果等进行外围赌博,比如赌球网站等;
3.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移动支付平台和网络红包,利用网络红包的随机性,进行押尾数大小、单双等形式的赌博;
4.利用一些休闲游戏平台,不法分子通过盗号、外挂、作弊等非法手段获取大量游戏币,并向玩家兜售,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利用差价和“汇率”牟利。
案例
“夜皇”微信赌博群:财务账号多达22个
“夜皇”的赌博群内有多达25个赌博工作账号,这25个赌博账号每个都有相应专人负责操作。其中群主账号一个,专门负责拉人、踢人、制订赌博的规则、发放拉人红包和输多返利的红包;财务工作账号22个,负责起停赌局、接受下注、赔付赌金等;发包账号两个,相当于现实赌局中荷官,负责发送红包供群成员抢包,然后公布本轮中奖结果。
在“夜皇”的赌博群里,每天几乎不间断地开展赌局。每局由赌博群里的财务专用账号发送“开始下注”的图片,开启一局的赌博;赌客在看到“开始下注”的图片后,只需在群内喊话押注,说明押赌一方及赌注金额,并且向财务的工作账号内转账即可参与赌局;在财务工作账号收款结束之后,该账号会在群内发送 “停止下注”的图片,如果只喊话而没有转账,就是无效押注;然后发包手会在群内发送1个3元5包的红包,群成员进行抢包,此时,赌局的结果便随着红包被打开而揭晓。随后,发包手将红包的详情进行截图,以5个小包的尾数作为开奖的结果,并将开奖的走势图发布在群里面,最后由财务工作账号进行赔付和结算,至此一局的赌博结束。
4名玩家表示,自己在该赌博群内参与了赌博,累计已经输掉上万元。交易全部在线上,以转账的方式进行,他们甚至连群主是谁都不知道就输掉大量金钱。但是群主和工作人员却赚得盆满钵满。据调查,该赌博群内的工作人员呈公司化运行,群主是公司的老板,财务为股东,发包手为员工。群主和财务按照不同比例投入前期的运营资金,根据不同比例进行分红,发包手由群主和财务发放固定工资。另外群主还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点名、盘点当天的收益,对群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解决。一个百人规模的赌博群,公司化运作严密,但成员组织分散,遍布全国各地,这都是网络赌博的特征。目前,该案全部涉案人员已归案。
观察
网络赌博认定相关法律滞后
面对快速发展的网络赌博犯罪态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网络犯罪研究专家于志刚等多位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相关的法律还显得比较滞后。
于志刚表示,此前国家对网络赌博的认定仅限于“赌博网站”,但赌博网站并不是网络空间中赌场的唯一形式,网络空间已然被司法解释认定为属于“场所”,那么只要是在网络空间为聚众赌博提供了平台,并进行运行、管理开展网络赌博的,就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
与此相仿的问题很多,例如,对于互联网棋牌中从事虚拟游戏币和真实货币兑换的“币商”,类似的职业帮助行为将合法的网络游戏变为网络赌场,是否属于赌博犯罪?于志刚认为,对于为网络赌博提供职业性帮助的行为,应当合理区分它是为赌场还是为赌客提供帮助。对于前者,遵循已有的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而对于后者,例如互联网棋牌中的币商等行为,同样可以解释为一种“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不宜解释为“非法经营罪”),坚决予以刑事制裁。
此外,于志刚还强调必须关注到一个现象,“前段时间赌博网站甚至公然借助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深夜推广,网络赌博的泛滥和嚣张态势固然值得反思,但是,网络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确实让人汗颜,实际上此种情况下,互联网企业已经涉嫌犯罪。”(记者 温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