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国 记者王烨捷)上海的倪先生以公司名义在微信上和广东东莞一家公司谈生意,订了几千个水滴标(挂在红酒瓶上的一种酒标),支付了3万元,收货后,剩下的数万元货款却迟迟不肯支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审理后,日前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倪先生的公司应该支付欠款。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件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协商水滴标采购事宜、转账等均在微信上完成。原告提供的微信截图等电子证据被法院采纳。
2015年4月9日,广东省东莞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科技公司”)向倪先生的微信号(微信头像照片显示为上海某实业公司字样)发送了水滴标照片2份和报价单1份,协商水滴标采购事宜。
当年4月15日,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实业公司”)成立,倪先生是实业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4月17日,双方通过微信约定,实业公司向光电科技公司采购数千只水滴标。随后,实业公司转账支付3.1万元给光电科技公司,其中包含定金3万元,其余 1000元系支付之前业务的打样费,并向光电科技公司明确了收货人。5月12日,光电科技公司按约将货物发往上述地址。然而,实业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剩余货款。光电科技公司因此向浦东法院起诉。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