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回国后接受庭审现场。王鑫刚 摄
人民网北京7月26日(记者 李婧)今天下午,48岁的孙新因挪用公款和贪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据悉,孙新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首名落网的被通缉人员,直至被捕已潜逃境外7年之久。
孙新1968年7月4日出生,大专文化,北京人。检方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2275万余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因被免去出纳职务,被告人孙新于2008年1月至3月,伪造了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并与孙某完成交接工作。同年10月21日,单位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便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共计57万余元,并携带潜逃境外。案发前,孙新先后归还472万余元,其他1802万余元未归还。
2015年6月, 孙新被中国警方逮捕并押解回国。
该案庭审时,孙新说,由于贪念,挪用公款做期货交易,造成巨额损失后不能敢于担当,潜逃国外期间惶惶不可终日,他表示认罪悔罪。
其辩护人提出,孙新犯罪与原工作单位管理有漏洞有关,长期人名章、财务章由一个人保管,没有做到人、帐、章分离。而检察机关认为这不能成为孙新犯罪潜逃的理由。
法院认为,孙新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