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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打着信息产业名号投资诈骗
发布时间:2016-07-12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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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受害人轻易相信他人关于APP客户端的高额投资回报之言,导致钱款遭受损失。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荣某和沈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2012年2月,荣某和沈某成立广州航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只要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每年支付1.8万元的运营服务费,就能“抢注APP客户端”,日后定能获得高额回报。

  借此,航峰公司前后收取多名受害人总计100多万元的钱款。实际上,在收取受害人运营服务费后,航峰公司以每个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将 APP客户端外包给其他公司进行制作,都是最基本、简单的APP客户端框架,且APP客户端名称并非独一无二,在无创新和市场推广的情况下,并不具备航峰公司所宣称的商业价值。

  除此之外,航峰公司从未履行过技术支持、更新维护、后期服务、推广招商等合同约定义务。直到2013年11月,航峰公司在骗取多人钱财后人去楼空,受害者才发现上当受骗。2014年6月,公安机关将荣某和沈某逮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航峰公司负责人容某、销售主管沈某等人,向受害人夸大APP客户端的稀缺性特征,捏造抢注便可获高额收益的情况,诱骗受害人签订合同,涉案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122.4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在1至10年不等的服务期限内,航峰公司负责APP客户端的设计制作、技术支持、更新维护、后期服务、推广招商等服务。但航峰公司除外包开发制作手机APP客户端的框架外,未按承诺及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主要条款、义务,也没有证据材料证明航峰公司为履行合同实际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或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义务。

  综上,被告人容某、沈某作为航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后逃匿,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天河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此案中,部分不法分子精心布置骗局,通过在五星级高档酒店开设讲座,邀请“嘉宾”,设置“体验室”,捏造机构证书等方式,让被害人放松警惕进行投资,待钱款到位后便卷钱一走了之。(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罗文君)

责任编辑: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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