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卢国强)记者15日从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演员李易峰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24分的处罚。李易峰15日表示“接受处罚”。
交管部门介绍,5月27日2时50分,李易峰驾驶兰博基尼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辅路大郊亭桥北500米处由西向南右转弯行驶中,车辆前部与桥墩相撞,造成车辆及公共设施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易峰未报警,步行离开现场,并自行安排将肇事车辆拖离现场。后李易峰经纪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李易峰回国后,也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
交管部门依法调查确定李易峰在事故中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没有证据证实李易峰存在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李易峰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李易峰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决定处以罚款1800元、记12分处罚,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合并执行罚款2000元、记24分。
15日下午,李易峰在其个人认证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刚刚收到处理结果”,并表示“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李易峰称,自己一直在反思“公众人物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好正面示范作用”,并“再次提醒大家,遇到交通事故,不论外界有什么干扰因素,一定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