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内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位于东兴区中兴路一居民楼内的某茶叶销售网店进行检查,发现这家网店经营者存在涉嫌“刷单”行为。经查,当事人黄某为了提升两家网店在淘宝上的信誉度,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与有同样需求的其他淘宝店主相互“刷单”,进行虚假交易,然后为店主做出信用评价。
办案过程中,内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往来的包裹,与真实购物不同,刷信誉所发出的包裹中未装有物品。通过“空包”上的快递单,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电脑中调取了他与其他淘宝店主相互“刷单”的聊天记录,以及虚构的150单交易记录。
据统计,从2015年2月起,黄某虚构交易行为150单,虚构交易金额3005元,支付刷单费用1200元。
当事人通过刷单虚构交易提高信誉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并改正错误,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内江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