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老人领养老金需要证明自己“还活着”,类似证明让办事群众颇感无奈。很多时候,这些问题完全可以经由政府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来解决,却偏偏要办事群众自己去“跑断腿”。而且,有些“奇葩证明”,常常找不到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多是办事部门出于自己的方便或者怕担责任而向办事群众提出的附加要求。诸如此类的“奇葩证明”,既体现出一些部门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也与法治精神存在抵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群众所办之事,应该提交什么证明材料,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为图部门自己方便而增加办事群众的负担。此次政策吹风会提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应一律取消,正体现出对法治精神的遵循,也为加快清理“奇葩证明”提出了明确要求。
取消于法无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关乎群众信任和简政放权“最后一公里”。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快梳理各类办事条件,废除于法无据、群众反映强烈的证明要求,不断简化群众办事条件,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的客观要求。
社会发展一日千里,清理“奇葩证明”时不我待。加快涉及公共服务的户籍、教育、就业、医疗等信息共享衔接,打破“信息孤岛”,为清理“奇葩证明”打下基础,只有不断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才能不断赢得群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