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工作和队伍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有些还十分突出。”周强说,“行政审判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有的法院将服务大局简单理解为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轻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有的将是否得到某些地方领导的首肯作为评价案件社会效果的标准,并以所谓‘社会效果’否定法律效果,不能坚守法治底线,等等。”
周强同时指出,行政审判队伍力量薄弱,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面临困难,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滥用诉权的问题较为突出,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他表示,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转变“重民刑、轻行政”的错误观念,把行政审判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国家法治进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努力解决影响行政审判质效的深层次问题。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为行政审判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效。
周强同时建议,支持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从立法层面解决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问题。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再审案件的级别管辖作出适当调整,避免将大量案件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改善行政应诉工作条件,促进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