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年36岁的孙某是一位全职妈妈。自2012年8月起,她经营一家名为“北卡蓝精灵”的淘宝网店,主要销售海外婴幼儿服装等用品。2013年5月至9月间,孙某开始在淘宝店内销售名为天然顺势儿童缓解感冒小片和天然顺势儿童舒缓止咳糖浆的药品。据孙某供述,药品是非处方药,且都是其在美国生活的大学同学张某从正规超市购买的。因买家举报,孙某被警方抓获。至被抓获时,孙某共销售不到10盒的感冒小片和止咳糖浆。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孙某所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法庭上,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在未获得进口药品许可证、药品销售许可证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孙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态度,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