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经查,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镜片生产企业和博士伦、强生、卫康等主要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普遍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镜片转售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该行为限制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上述相关企业的涉案情况和不同表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共计1900多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垄断协议。对此,发改委认为,上述企业达成并实施了销售镜片的价格垄断协议,达到了固定转售镜片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效果,排除和削弱了镜片市场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相关镜片价格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某知名配镜商家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眼镜行业赚取暴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该行业有一句顺口溜,“成本20元的镜架,200元卖给你是讲人情;300元卖给你是讲交情;400元卖给你是讲行情”。行业暴利原因很复杂,但定价权垄断是重要原因。他表示,目前,国内大型的眼镜生产商并不多,大都集中在南方地区,还没有形成规范的体系。在行业整体混乱的局面下,极易造成几家大企业利用自己的规模和品牌优势来进行生产和价格垄断,并对自己的下游经销商发号施令,签订“霸王条款”。
“发改委的处罚决定有利于整个行业营造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对此,一位眼镜行业资深人士表示。他透露,目前我国眼镜消费者已超过3亿,再加上3.2亿中老年人需要的花镜,以及太阳镜等产品,国内眼镜市场发展前景可观。需要注意的是,产业发展仍停留在初级阶段,比如价格乱象。应该以此为契机,尽快建立公平竞争的价格体系。
对于处罚一事,强生29日在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的回复中表示,“公司已积极配合发改委以及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反垄断调查,并严肃对待《处罚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