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波是“光大乌龙指”事件的直接操盘手,经核查发现事故原因为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系统出错。错误发生后,杨剑波所在的策略投资部进行了一系列对冲交易,当天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当年11月,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共计5.23亿元。并对杨剑波等四名直接责任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杨剑波不服证监会的处罚,于2014年2月8日将证监会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院,其认为证监会将此案判罚为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不足,对其个人判罚过重,并请求法院撤销证监会2013年11月1日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同日做出的(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月18日,该案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