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刚跨过2014年,上班第一天,北京就有律师针对万科的公告提出了异议,一纸诉状,要把万科告上法庭。起诉书已经寄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律师的诉求有哪些?万科又是什么态度?
北京长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持有万科的股票,也关注万科的新闻。媒体报道,吉林万科城、广州万科金域蓝湾等多个项目已经达到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但企业并未主动申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也并未要求企业清缴。万科回应,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公告还列举了报道涉及的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比例、毛利率等,证明这些项目还没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在刘亚军看来,万科在公告中提到的项目仅仅是公司开发项目的极少部分,他对万科土地增值税的疑问是针对公司已完工的所有项目。
刘亚军:让他公开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万科的162个已经完工的项目,各自应清算的土地增值税的金额,万科他对这162个项目自己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金额,他准备怎么交。
刘亚军律师提出的四个诉讼请求,核心其实都围绕土地增值税展开,他还想了解,万科项目分期销售的情况。
刘亚军:另外就是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万科股份162个已完工项目,各自分期销售比例,他这162个项目有些是分一期二期三期开发的,他说没有销售完,是哪一期没有销售完。
万科在公告中称,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仅为49%,远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而吉林万科城项目,目前毛利率仅为16%,预计清算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少于预缴金额,属于应退税项目;除了公告中提到的项目,其余项目的毛利率又是什么情况?
刘亚军:他说毛利率达不到16%,是哪些项目或者是哪些项目的第几期。
刘亚军解释,万科的公告显示,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40多亿,这是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提,钱没上缴,这笔资金一直在公司内部流转。
刘亚军:财务报表上得出这44个亿的结论,这44个亿他是作为企业应缴税款,把它预先提留出来的,这笔税款肯定是不计算在企业利润里,这部分资金是不用缴企业所得税的,我们国家25%的企业所得税,除去成本以外的利润要交企业所得税,他把这44亿作为成本预先扣除了,但实际上又没有交给国家,这部分钱在哪里,实际上是在他企业内部在流转。
刘亚军认为,这40多亿元的资金除了关乎企业所得税,还可能和股民的收益有关。
刘亚军:作为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又没有缴纳,在给股东计算利润的时候,他又说这部分钱是不应该计算在利润范围内的,很简单,两头都不交。
连夜写好起诉书,1月2日寄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到下周才能见分晓。在刘亚军律师看来,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万科又怎么看?
刘亚军:他每年都有报表,我对你这些报表上哪些问题有疑问,我要求公开,这很正常的。
在刘亚军看来,这起诉讼原告被告有利害关系,原告本身持有万科的股票,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应该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能否受理还得看法院的态度。
刘亚军:法院收到这个材料以后,每个法院有些自己的要求,还需要补充哪些材料的话,我再补充。总体来讲,这是一个普通的民事诉讼,从法律规定来讲,符合立案条件,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说正常情况下,法院受理这个案件,他会把我的起诉状发给万科,他要在法律期限内作出回应。
刘亚军说,《公司法》有规定,上市公司要对社会公开经营状况等。他的诉讼就是股东起诉公司,要求公开一些没有披露的信息,如此而已。
记者联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媒体代表,并把律师起诉书上的四点诉求转给了万科,关于此事收到一份邮件回复,万科表示,有关律师寄送起诉书事宜,他们还不了解任何相关情况。了解到明确信息,再做回应,并强调,公司的信息披露一直遵照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