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男
衣俊卿
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被双开
涉收受巨额钱物等“四宗罪”,系十八大后首个被“双开”省部级官员;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铁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刘铁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礼品;道德败坏。
刘铁男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铁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新华社电
【“实名举报”扳倒的官员】
刘铁男
职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
事件:2012年12月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刘铁男与商人倪日涛“官商勾结”。
处理:2013年5月,刘铁男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并被免去领导职务。
雷政富
职务: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
事件:2012年11月,网传疑似时任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随后重庆市将此事件的举报定性为实名举报。
处理:2013年6月28日,雷政富涉嫌受贿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衣俊卿
职务:中央编译局原局长
事件:2012年12月,中央编译局博士后常艳在网上实名发表12万字的“写实小说”,爆料自己与时任局长衣俊卿多次到酒店开房。
处理:2013年1月17日,衣俊卿“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免职。
孙德江
职务:黑龙江省双城市工业总公司总经理
事件:2012年11月23日,自称黑龙江双城市女记者实名举报孙德江,称受孙要挟,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还举报孙德江存在以权谋私等行为。
处理:2012年12月,孙德江被免职。
据公开报道整理
■ 综述
实名举报成反腐新利器
刘铁男被媒体人实名公开举报,成为党的十八大之后首个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并宣布“双开”的省部级官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被实名举报为标志,从中央到地方,一批官员进入了被实名举报的名单:中央编译局原局长衣俊卿、黑龙江省双城市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孙德江……
变化1
实名举报借助新媒体力量
群众举报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渠道。来自中央纪委的数字显示,2012年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线索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占41.8%。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与以往的实名举报方式不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名举报更多地借助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力量,直接向社会公开举报的内容。”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这样的现象之所以增多,是因为中央展现出反腐的坚定决心,并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大大提振了公众对于反腐的信心。
越来越多的举报人实名举报腐败官员,并通过网络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值得关注的是,相关部门也越来越多地主动予以回应,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调查进展和查处情况。这也成为党的十八大后反腐斗争的一个新气象。
变化2
官方积极回应有示范效应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不管是刘铁男还是衣俊卿、雷政富,实名举报大多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这样的示范效应也推动实名公开举报的情况明显增多。
实名公开举报——社会高度关注——相关部门积极回应……马怀德认为,举报人将身份公之于众,意味着要承担诬告、侮辱、诽谤等行为可能招致的舆论批评甚至法律责任,使举报“误伤好人”的概率降低。同时,对于举报人而言,公开身份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年初的一项调查显示,58.4%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支持实名举报,47.8%的受访者确信实名举报对于反腐败的作用很大。但同时,只有15.8%的受访者表示,得知腐败信息后自己一定会进行实名举报。
变化3
中纪委公开流程鼓励举报
“只有举报人相信党和政府能为其做主,才敢实名举报。”李成言说,当前要加强从法律上给予实名举报以保护,让实名举报具有更强的合法性。同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包括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者给予奖励。
对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表示,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向社会公开了信访举报的流程,各大网络媒体设立了“网络监督专区”接受举报……这一系列举措,旨在拓宽渠道鼓励实名举报。
“这好比走山路,如果高速公路畅通,不会有人愿意涉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说,鼓励“实名举报”释放的信号就是让反腐的“高速公路”畅通,引导公众在法律和理性的框架内参与反腐。
在肯定实名举报积极作用的同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提醒,对于存在恶意中伤或者诽谤的举报人,要及时给予查处,划清举报和诽谤造谣等行为之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