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中国》惹上官司。作家马明博将光明日报出版社、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公司和中央电视台诉至法院,认为三被告编著并出版发行的《舌尖上的中国》,侵犯了他作为原作者的著作权。记者上午获悉,(北京)东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40岁的马明博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2006年,他与肖瑶一同编辑了《舌尖上的中国——文化名家话名吃》一书,并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两人起诉称,6月20日,他们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了光明日报出版社和凤凰联动联合出版发行的《舌尖上的中国》一书。这本书不仅和他们的汇编作品书名一样,都是饮食题材的书籍,而且后者中选入的15篇名家散文,都是两人书中所选文章。两人了解得知,央视之前以《舌尖上的中国》为题制作了饮食题材的纪录片,并进行了多轮播放。
马明博和肖瑶认为,央视编著并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和凤凰传媒出版的《舌尖上的中国》一书,不仅书名及主题与两人汇编作品相同,而且其中15篇散文的选编方式及内容完全抄袭自二人书籍,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侵权。
两人以被告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出版同名汇编作品,侵犯了两人的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作品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汇编权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停止书籍使用《舌尖上的中国》的名称、停止在任何电视广播及网络播放此书籍内容,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东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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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反映了中国各地美食生态,该片通过介绍中国特色食材、中国美食特有气质等,展示了中国历史悠久的饮食文化,揭示了国人在饮食上的探索、研究、创新和贡献。该片自5月在央视播出后,“舌尖热”席卷中国。(中新网/法制晚报 王巍)
编辑:子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