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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实在在硬举措确保减税降费落地生根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1-30
文章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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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记者郁琼源)2019年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有哪些特点,税务部门具体有哪些贯彻落实措施?国家税务总局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以“落实减税降费”为主题,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新一轮减税降费措施有哪些特点?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总体上看,这次新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主要体现了“三扩大三加力两统筹”的特点。

  ——“三扩大”: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彰显了普惠性减税。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提高年应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标准;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标准进一步提高。

  ——“三加力”: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实行减半再减半优惠政策和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最高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半,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两统筹”:统筹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了新老政策衔接。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减征优惠,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同时,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税务总局在相关公告中就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适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税务部门有哪些部署?

  据了解,目前,税务总局和36个省级税务局均已经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财税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及时出台了“4+1”系列征管文件,即4个税收征管配套公告和1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综合性抓总文件,明确了重点任务,细化了落实要求。

  同时,各地税务部门正在迅速组织开展针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减免税优惠。

  税务总局已制发减税政策统计核算工作方案,从统一各层级、各地区、各税种、各政策的统计核算口径开始,建立自上而下、整齐划一、清清爽爽的统计核算分析体系,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减税降费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税务总局将以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综合性工作督查,主动配合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并将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列入绩效考评。

  纳税人领取减税降费红包将享受哪些便利?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于耀财说,这次普惠性政策明确,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凡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系统就可以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包括自动识别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动计算纳税人的可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这次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不仅政策实打实、硬碰硬,而且操作也切实可行。”于耀财说,比如,在增值税方面,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按月预缴的企业,如果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统一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从而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在增值税方面,对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提高后,依然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票,不需要办理缴销手续。

  于耀财介绍,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取得实效,税务部门将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连续第6年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下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和社保费费率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服务措施。


 

责任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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