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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过度监管架空“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08-04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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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只是带给效率提升,还有可能是来自新商业模式的冲击,是对垄断势力的挑战,是对传统思维的撕裂,是对既有价值观的颠覆。从这个角度说,对“互联网+”的落地必须有大魄力。

  央行周末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份意见稿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在近几年是非常少见的。

  这背后恐怕有两点原因,其一,说明网络支付牵扯到的利益群体众多,截至去年底中国有4亿电商用户,支付宝实名用户3亿,微信支付用户4亿,他们都是利益相关者;其二,尽管某些媒体“史上最严”的说法存在争议,但“意见稿”对非银网络支付的管理意见确实有趋严的趋势,将对支付宝、财付通、平安、京东金融等为首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造成巨大影响,甚至有可能改变行业竞争格局。

  监管加严自然是为了网络支付用户的资金安全,但也有人担心意见稿中的做法会引发更多部门纷纷对互联网领域强化监管,使过度严苛的监管成为一种流行,这就有可能对“互联网+”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监管是相关部门的职责,但监管政策的松还是严在很多时候却没有一定之规,尤其是在技术创新领域。因为相对于技术创新(包括商业模式创新)而言,监管一定是滞后的,面对新生事物造成的既成事实,监管过度严苛还是监管适度宽松往往取决于相关部门的态度和视野。

  一方面是国家在积极推行“互联网+”行动计划,意图以“互联网+”振兴经济,一方面是过度监管与互联网创新的矛盾日趋激化,如果未来不能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恐将产生严重后果。

  这种矛盾冲突在未来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过程中将会越来越多,成为普遍现象。世上没有不付出代价的产业革命与商业革命,互联网+的到来,不只是带给企业效益与效率,还有可能是来自新商业模式的冲击,是对垄断势力的挑战,是对传统思维的撕裂,是对既有价值观的颠覆。从这个角度说,对“互联网+”的落地必须有大魄力,而不是浅尝辄止。

  在监管滞后的情况下,技术创新确实有可能会被人利用造成一些漏洞。比如月前恒生HOMS系统之于配资客,但说到底它只是个系统而已,真正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是人。相对于整个“互联网+”产生的正面效应,一些代价当在可容忍之内。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在中国所有的行业中,互联网业是最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四十年来中国传统产业没有产生多少享誉国际的商业品牌,但很多互联网品牌却赢得了世界性的知名度,像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都是仅次于美国本土公司的世界型企业。它们在技术上的创新和商业模式上的创新也是世界级的。中国互联网金融、O2O产业、小米手机、乐视电视,其商业模式都领世界风气之先。这其中有后发优势的原因,也有管制的原因,与传统领域比,互联网行业的管制最少,因此大量的资源和优秀的人才涌进这个行业。管制是创新的敌人,如果也把对传统行业的过度管制复制到互联网业,结果堪忧。

  更重要的是,如果以前互联网业还只是一枝独秀,看着漂亮,那么在今天中国经济面临巨大压力、传统产业面临结构性失衡的现实下,创新、创业、“互联网+”已经成了驱动经济转型的马达,重要性大增,在这一现实下,强化管制与推进创新孰轻孰重,一定要拎得清。

责任编辑:赵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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