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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补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真空”?
发布时间:2021-12-09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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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填补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真空”

  【案情简介】今年1月,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威海高区检察院”)开展居民饮用水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发现,部分直饮水机仅对滤芯更换、维护情况进行了公示,大多数直饮水机未公示营业执照、设备管理人员信息、卫生许可批件、检测记录等有效信息,部分饮水机设备破损生锈、周边环境脏乱差,居民饮用水卫生存在安全隐患。

  该院依法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在与社区工作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时,检察官发现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职责不明确,存在监管“真空”。饮用水公司审批单位认为,其只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公司的资料备案,不负责后期监管;饮用水卫生监管单位则认为,现制现售饮用水属于饮用水公司生产的商品,不属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饮用水”,不属于自己的监管范围;物业及其监管单位认为,现制现售饮用水属于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一项商品,不在其职责范围内。

  针对上述情况,威海高区检察院多次与相关单位座谈“问诊”,查找生活饮用水管理的相关规定,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帮助厘清部门职责分工:一方面,明确饮用水属于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现制现售饮用水也是饮用水,应由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监管职责。另一方面,明确物业部门应当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入场、设备维护、人员健康卫生公示等情况建立巡查报告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与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今年4月,该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对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纠正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整改期间,该院按照“重点监督+协同推进”的办案理念,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并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梳理部门职责、明确法律依据、消除行政机关执法顾虑,引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从排查饮用水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同步推进,保障专项整治成效。

  相关监管部门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开展了一系列整改活动:召开专题会议,约谈辖区企业,明确卫生管理要求,对公示信息作出具体要求;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对查出的问题当场责令整改;摸底调查新增未备案的经营企业及设备;约谈未备案的企业,责令其备案整改;督导各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饮水机周边环境的管理,并将其列入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等等。

  该院持续跟进监督,协同相关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饮用水安全检查,推动监管部门出台《威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和年度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计划,加强了对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统一、全面监管。

  (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苗莉莉)

  【评析】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以督促、支持和引导相关部门综合施策为目的,运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建立饮用水安全保护长效机制,以巩固治理成效。

  一是聚焦“小案件”守护“大民生”。现制现售饮用水作为改善水质的新兴事物,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院针对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存在经营漏洞、监管“真空”等安全隐患问题,积极主动作为,联动多个相关部门,将公益诉讼与现制现售饮用水治理相结合,促使“真空”地带变成监管立体关系网,通过专项监督为居民饮用水安全撑起保护伞。

  二是聚焦“小建议”推动“大协作”。我院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一方面坚持调研与办案并重,深入走访多个小区、部门,理清现制现售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的现状及原因;另一方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履职到位。针对多家职能部门对职责理解不到位的问题,我院积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主动为职能部门梳理法定职责,弥补监督主体的缺位,形成整治合力。

  三是聚焦“小切口”实现“大治理”。我院不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从摸排出的现制现售饮用水问题设备入手,积极推动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系统性整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全部供水企业进行约谈,明确卫生管理要求等;联合职能部门对辖区66台设备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相应不规范的问题19条并全部责令整改;对未备案的5家企业43台设备进行了备案,实现了个案效果由点及面的扩展。

  (点评: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萍)

责任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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