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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香村再争商标,
苏稻不得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
发布时间:2017-09-25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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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香村再争商标,苏稻不得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

  北京晨报讯,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又有新的进展。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侵权一案作出裁定,要求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在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电商平台之争只是南北稻香村漫长的商标之争的“冰山一角”。

  自2006年至今,北稻和苏稻双方诉讼不断。2006年,苏稻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稻提出异议。2013年双方上演“稻香村”商标争夺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14年,苏稻申请的扇形“稻香村”商标被法院终裁“不予注册”。

南北稻香村再争商标,苏稻不得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
 
  尽管官司不断,双方争夺战时至今日也未曾停歇,一南一北两家“稻香村”为谁是真的老字号争得面红耳赤。

  稻香村1773年起源于苏州,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北京稻香村1895年在北京前门外观音寺开业,为老北京人所熟知。在2004年之前,苏州稻香村主要分布在苏州等南方市场,北京稻香村则是扎根北京等北方市场,双方由于地域分割,并没有太多交集。

  苏稻北上扩张后,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凸显。而随着电商销售比重的加大,双方的争夺焦点也蔓延至线上。由于苏州稻香村进驻天猫、京东等电商较早,一度出现输入“稻香村”关键词直接跳转到苏稻页面的情况。而随着北京稻香村也开始越来越重视线上的渠道经营,双方的官司蔓延至电商平台的商标使用领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苏州稻香村在蛋糕、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粽子等商品上的涉案被诉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如不责令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将可能会对北京稻香村的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影响,会对其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原标题: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风波再起,苏稻被裁定停止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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