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消息,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胡某与被告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早些时候,摩拜公司因“开锁技术”涉嫌侵权被告上法庭。
具体来说,原告胡某诉称,其于2013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的发明专利,于2016年5月获得授权,该专利至今有效。胡某认为,被告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享有的发明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保护范围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侵权,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
被告摩拜公司辩称,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不同,被告不构成侵权。
原告认为,其专利中“图形解码器……与二维码比对器电连接”中“电连接”既包括物理接触的电路连接也包括无线信号连接。而被告则认为,摩拜单车手机应用程序、云端服务器、锁控器之间进行无线信号连接。
8月16日上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不过,并没有当庭宣判。9月1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宣判,称虽然摩拜单车和涉案专利均具备“报警”功能,但实现该功能的技术路径不同。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构成“二维码识别器”的四个组成部分“微型摄像头、图形解码器、存储器及二维码比对器”需集成在一起,而且电连接是指物理接触的电路连接,不包括无线通信信号连接。因此被控侵权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缺少“二维码识别器”“图形解码器……与二维码比对器电连接”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不同。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给出判决,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近年来,摩拜单车、OFO、永安行、小蓝Bluegogo等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因侵权嫌疑,纷纷诉讼缠身。
9月15日9时30分许,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在上海静安法院第一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中。
日前,顾泰来诉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行)专利侵权案有了新进展,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顾泰来败诉。顾泰来不服这一判决,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讼。
共享单车投放市场后虽然解决了短途出行难题,但后续的社会管理以及法律问题正逐步显现。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主任郑友德则认为,共享单车的共性特点是共享,而专利权是垄断。那么,单车的共享性和专利的排他性或者垄断性之矛盾如何平衡?由此,他提出一种解决思路,即探索专利实现共享的可能性,而这种共享有可能推动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