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滴滴已死》名誉侵权案,有了最新结果。第一被告原文作者与原告滴滴公司达成了和解。第一被告原文作者删除文章,第二被告转载方公开道歉。
2016年10月,一篇名为《滴滴已死》的文章在网络上热传。文章认为,滴滴的经营模式和理念导致很难转身。滴滴认为,该文对滴滴带来比较恶劣的影响,随后起诉了原作者和转载方。
2017年9月3日,原告滴滴公司和被告陈先生就撤诉和解事宜进行了沟通。滴滴公司表示,随着诉讼的展开,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滴滴判断文章仅是陈先生从学者角度发表的个人观点,虽然一些观点的表述值得商榷,但并无任何恶意。滴滴向陈先生逐一说明了滴滴的经营状况,陈先生对滴滴作为一家创业公司面临的复杂环境以及做出的努力表示理解。作为行业领先的企业,滴滴也欢迎来自各个方面的不同声音,并积极创造开放、友好和客观的网约车舆论环境。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滴滴公司撤诉,陈先生删除相关的文章。
同时,9月13日,本案第二被告微信公众号“孵化之家”发布了关于其未经核实内容转载该文章的道歉说明,说明中表示:“我司单纯为了增加阅读曝光量,却未在转载前认真核实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对于该文给滴滴公司名誉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司表示诚恳歉意,并从此事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今后将加强内容审核”。
昨天,第一作者陈先生向北青报记者介绍,自己并无任何商业背景,发表观点纯属个人言论。在和滴滴公司沟通后,双方交换了一些证据,相互谅解、相互沟通,随后达成了和解。陈先生认为,自己发表观点虽然并无恶意,但确实对滴滴造成了一定影响,所以双方已经和解。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陈先生的文章发表在个人的公共号内,随后文章被大量转载,引发热议。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建议,一方面,作为自媒体本身应当加强专业自律,尽可能保证自己文章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当学会习惯当下的舆论环境,客观看待一些负面评论甚至误解产生的原因,对于刻意的抹黑,当然应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对于一些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误解,可通过坦诚沟通消除。 本报记者 刘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