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之声:根据目前了解的到情况,亚马逊方面把这件事情束之高阁的原因可能是什么?
胡钢:“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特别是这种比较大的企业,它会有比较详细的内部工作流程,需要按照流程来一步一步操作。我想说的是,涉及到这种证据难以取得或者固定的案件,特别是和网络有关的案件,我强烈的建议消费者首先不要考虑诉讼,而考虑向有关的监管机关进行投诉,因为如果你提起民事诉讼的话,相关的证据搜集和固定往往是比较困难的,成本高昂,而且诉讼本身成本也很高。而且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关的行政机关及时地告知案件的查办情况。消费者这时候一定要坚持进行投诉,相关的监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前会有一个调查取证的过程,如果这个过程走通的话,相关的证据能够固定下来,为未来的民事诉讼能够达成一个很好的基础。”
经济之声:现在事情已经拖了长达1年半的手机。王先生担心已经超过三包期,亚马逊方面更有理由不接受退换货。对此怎么看?
包华:“我认为不存在超过三包期的问题,因为在三包期限范围之内,消费者在通过多种渠道向销售方提出质疑,包括要求对方履行三包责任。在三包期之内如果已经提出要求的话,就不会存在三包期超期的问题。”
经济之声:因为这件商品是有特殊意义的,是王先生给妻子的生日礼物,收到问题商品,退换货还拖延这么长时间,王先生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胡钢:“除非消费者能在本案中提出更加有利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就目前的证据看,要提起民事精神损害的赔偿并且想得到有利的支持,恐怕是比较困难的。”
经济之声:如果亚马逊一直采取这种不理不睬的态度,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胡钢:“那恐怕就得向工商机关施加压力了,因为法律规定它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以处以50万元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工商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如果你不采取的话,那叫做推诿塞责,可能承担不作为的行政违法的相关法律责任。”
包华:“胡钢律师谈到了,通过行政机关的介入、处罚、调查来推动亚马逊中国给出反馈。如果确实这样都不能解决,那么诉讼是最后一条手段。我希望消费者一方面不要轻易使用诉讼,第二不要放弃使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