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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维权首案宣判 三星侵权成立需赔华为8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4-06
文章来源: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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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三公司销售侵权产品超过3000万台

  被告到底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若有,如何确定赔偿数额?这些成了庭审的焦点。

  “双方都向法院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原告要证明被告侵权,而被告要证明自己没侵权。”经办的张法官介绍,这些证据材料若垒起来,有数米高。因为案情复杂,证据材料多,光开庭的天数合计就有10多天,“这是我作为法官10多年来开庭天数最多的一个案件”。

  在双方充分举证的基础上,经过详细的庭审,近日,该案有了一审结果。

  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是智能移动终端用户图形操作界面的框架性核心专利,通过该专利的应用,解决了如何使用户简便地在多个分频范围内移动,摆放特定APP图标的问题;此外,该专利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系统界面操作的成功率和准确性。然而,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等三被告作为位居全球移动终端前三甲的制造商,在制造、销售的众多型号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中,均使用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可见该专利的市场认可程度极高。因此,涉案专利具有极高的创造力,对实现移动终端的智能化操作贡献巨大。

  那么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华为终端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数据显示,从2014年第三季度到2016年第三季度,涉案手机和平板电脑合计销售了39237504台,销售金额超过151亿美元。即便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所言,有几款产品不侵权,那么扣除这部分数据,涉案的侵权产品销量仍达到31422259台,销售金额超过127亿美元。据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要求惠州三星等三被告提供相应的销售数据及利润率,但它们均延迟或者拒绝提供,因此得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不利后果。

  据此,近日中院一审判决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华为公司享有的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害;电讯公司和电器公司也得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应连带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8000万元,并支付华为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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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5日,华为宣布要在美国加州和中国深圳同时提起对三星的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三星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华为进行赔偿,这些知识产权包括涉及通信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和三星手机使用的软件。

  2016年6月份,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将惠州三星等5被告起诉到法院,索赔8000万元。泉州中院一审审结的这起案件,也是华为系列维权案件中第一个一审宣判的。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15年国际PCT专利申请数量统计,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了3898项专利,较2014年增加了456项,连续第二年居全球企业之首。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相关许可备案登记信息显示,2015年华为向苹果许可专利769件,苹果向华为许可专利98件。有消息称,2015年华为与苹果达成一系列专利许可协议,覆盖GSM、UMTS、LTE等无线通信技术。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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