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不应只“孤军奋战”,而应有与之相关配套的措施。政府出台的政策,如果不执行,损害的不仅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是有损政府的权威。
由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8月1日实施。该规定旨在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值得关注的是,《规定》以实施网络实名制为基础,明确细分了两大层次:一是APP提供者要求注册用户实名登记;二是APP商店对上架应用提供者信息进行实名制审核。
此前,2015年国家网信办发布实施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针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同样规定了“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至此,前后衔接的两个《规定》将网络实名制推向全面和深入。以网络实名制为基础和抓手,将有助于运用法律建立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这也正是对“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这一法治理念的积极回应。
其实,不仅仅在网络,其他领域也进行了实名制的法律规制。今年5月24日,工信部推出了“不实名就停机”的“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同样,2012年元旦起推行的火车票实名制,也在打击“黄牛党”、保障乘客安全和加强乘车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然而,有的领域推行实名制并不顺利。例如,自2015年11月1日,快递实名制登记正式开始,其落地效果却差强人意。
让实名制真正“实”起来,有关部门须严格执法。工信部的做法值得关注和借鉴,在严厉打击电话“黑卡”和对逾期不实名的用户明确具体惩戒机制的同时,也赋予了制度落实的时间弹性。同时,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助力实名制。比如火车票网上购买和自助取票等便捷功能的实现,正是有赖于实名制这一制度前提。通过利用科技手段让公民感受到实名制带来的便利,实名制的落实将会事半功倍。
实名制不应是“孤军奋战”,而应有与之相关配套的措施。例如,在快递实名制中,面对潜在的个人信息流失风险,以及快递服务提供者为此而增加的运营成本,可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政策手段等方式来平衡和解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出台的政策也如此。如果不执行,损害的不仅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是有损政府的权威。让实名制真正“实”起来,其本身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脉脉遵循,最终惠及的将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良善的社会秩序。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10日 19 版)